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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中债权债务承担会面临哪些法律问题?

2016年8月21日  广州国际贸易律师   http://www.gzgjmyls.com/
  企业并购目的一般是要达到获得收购资产的使用价值或者对某一企业的控制。并购公司最为担心的就是目标公司的债务承担问题,若在并购交易中因为转让方隐瞒或者遗漏债务,将使并购方利益受损。基于合并与收购法律意义的不同,债务承担问题也有所差异。

  (1)在公司合并的情况下,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承继。被兼并方原来的债务包括税金、贷款、一般债务、担保债务、未支付的营运资金等如果是吸收式合并,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兼并方承担,如果是新设式合并,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

因此,在公司合并的前提下,承担债务是兼并方的法定义务,这也是其必须承受的法律风险之一,但应区分债务的大小、是否存在隐形债务等问题,这将影响到并购方的交易条件和责任负担的大小。

  (2)在股权收购的情况下,以收购方式实现对企业的控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仍由其自行承担,但收购方需向转让股东支付对价,并且很大程度取决于股权转让时的企业净资产状况(当然还有其他影响因素)。如果受让股权后,因被隐瞒或者遗漏债务暴露导致被追索,企业财产被查封、扣押或者被拍卖,股权实际价值必然降低。

  (3)在资产并购中,交易标的为资产,需要保障所收购资产没有附带任何的债务、担保等权利负担(如不存在已经设置抵押情形;房地产不存在建筑工程款优先权等)。对于完全依附于资产本身债务,不因资产的转让而消灭,必须由转让方在转让前解决,否则应当拒绝收购。

  (4)隐性债务的处理

   目标公司的负债,无疑会增大并购方的责任,而潜在的债务在不久的将来可能会带来政府惩罚、法院诉讼从而给这种责任的承担带来了不确定性。此种责任虽无法躲避,但可以在充分了解后作为砝码从应付价款中作相应扣除或由目标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以减轻并购方的潜在风险。

   因此,主并公司一般要求订立“或有债务在交割时由目标公司自行负担"的条款,以及"交割后发现的或有债务如目标公司未曾如实陈述,无论是否为故意过失,均由目标公司负担"的条款。即便如此,也不影响并购后的债务承担问题,但可以据此向并购方主张相应的赔偿,作为违约的赔偿。

  此外,以收购方式实现企业控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仍由其自行承担。但因控股企业抽逃资金、逃避债务,致使控股企业无力偿还债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则由控股方承担。

  因此,除在收购前审慎调查目标企业真实负债情况外,还可在并购协议中要求转让方作出明确的债务披露,除列明债务外(包括任何的欠款、债务、担保、罚款、责任等),均由转让方承诺负责清偿和解决,受让方有追索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