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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F贸易术语下,货物离港后受损,损失由谁承担?

2018年7月9日  广州国际贸易律师   http://www.gzgjmyls.com/
我国某出口公司向德国国出口货物一批,合同中的贸易术语是cif marseilles,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装船,但货船离港后不久便触礁沉没。次日,当卖方凭提单、保险单以及发票等有关单据通过银行向买方要求付款时,买方以无法收到合同中规定的货物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我方应该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本案买卖双方订立的是cif合同。cif合同的含义是卖方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一切责任、费用和风险。2000通则在cif解释中的第b5款规定:“买方负担货物越过装运港的船舷后一切货损货差的风险。”因此,货船在途中沉没造成的货物损失应由买方负担,买方应接受所有单据并且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部货款。在接受单据后,买方可以凭单据向保险单载明的承保人(保险公司)索赔,通常可以获得相当于货物价值(cif价)1.1倍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