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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外商直接投资因素有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税收处理

2020年6月30日  广州国际贸易律师   http://www.gzgjmyls.com/

 黄赞荣律师,广州国际贸易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影响外商直接投资因素有什么

  外资管理体制则是我国开放型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扩大外商投资领域及优化投资准入管理则是我国扩大开放的重要抓手。那么影响外商直接投资因素有什么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要注意什么呢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影响外商直接投资因素有什么


  1、投资因素


  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来源于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的对外扩张,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主要有,追求高额利润投资动机、资源导向型投资动机、市场导向型投资动机、效率导向型投资动机。其中,资源导向型投资偏重于生产要素的获及与供应的便利化市场;市场导向型投资受东道国市场规模、容量、成长空间、市场消费结构等因素的影响。


  2、融资因素


  经营融资困难,资本劣势明显对于刚进入外贸领域的大部分中小企业来说,由于资金周转周期长,企业很难有足够的资金去提升跨国经营的层次。而且,按照我国银行目前的贷款程序,许多企业在银行缺乏相关的信用记录,很难在银行通过单据抵押等方式提前支取货款或进行贷款。据调查,除了万向集团有国外银行贷款外,几乎所有企业的融资都来自母公司的支持。


  3、技术因素


  自主创新不强,产品竞争力弱从国际上来看,浙江省在培育出口主导产品的价格性能比都居于劣势,特别是高档产品的核心技术也仍然依靠引进,对发达国家创新的产品进行仿制和改造,利用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来延长产品的生命周期,使得对外投资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多集中在附加值不高、技术含量较低的劳动密集型的行业。产品和技术大多属于模仿性质,创新较小、竞争力不强,以进入低端市场和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为主,在国际竞争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4、东道国政治因素


  东道国对外国直接投资的优惠政策对外资区位决策产生显着影响。外商直接投资还受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某地的宣传和税收优惠、地价优惠等条件的吸引。前者使外商和跨国公司了解当地投资环境;后者有助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资本利润率,这是跨国投资的根源所在。


  5、东道国经济因素


  经济规模是反映经济活动能力的重要指标。GreenCunningham,邓宁,Schneider和Frey都表明,东道国经济规模是FDI区位分布的重要决定因素之一。东道国市场规模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投资规模的大小。一些有关对欧洲的外商直接投资的经验性研究表明:东道国的经济规模对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有着重要的正面作用。美国、英国、德国、法国、荷兰、西班牙、澳大利亚、加拿大、墨西哥、中国和新加坡等往往成为跨国公司竞相投资设厂的国家。


  二、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要注意什么


  1、被投资的公司应为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国虽然法律规定的企业组织形式有多种情况,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独资企业法》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民法通则》规定的联营企业等都不适应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在一般情况下,只有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才能与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行为对应。特别的情况是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与其它外商共同投资设立新的公司,适用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因此,新设立的公司的登记依据、登记程序、登记要求及颁发的营业执照等,均应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在此应明确:外商与外商投资企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2、被投资的公司要符合国有关产业政策。根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作为股东所设立的新公司,如果属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不要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如果属于国家限制外商投资的产业,要经过有关审批部门批准。因为外商投资企业一方面作为中国企业法人,具有投资权利,同时其企业控制权利可能属于某外国公司并享受中国相应的优惠政策。所以对其投资方向依然要进行适当控制。


  3、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注意:外商投资企业作为股东所投资设立的新公司应颁发一般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投资性公司依然按原有规定执行;由于其投资行为涉及更好和更准确的执行有关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所以有关登记管理机关要互相衔接,及时沟通情况或制定相应操作规程。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影响外商直接投资因素有什么;等相关法律知识。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导向政策和区域导向政策, 可以引导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区域流向, 为实现协调发展服务。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税收处理

  核心内容:下文是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税收处理的问题,股权转让收益的处理、股票发行溢价的处理和股权重组的企业有关税务事项的处理等等,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股权重组是指:企业的股东或股东持有的股份金额或比例发生变更,具体包括,股权转让,即企业的股东将其拥有的股权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增资扩股,即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企业的股权重组,是其股东的投资或交易行为,属于企业股权结构的重组,不影响企业的存续性;企业不须经清算程序;企业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在股权重组后继续有效。


  对股权重组涉及的有关税务事项,按以下规定处理:


  股权转让收益的处理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转让其拥有的企业的股权或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应依照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计算缴纳或扣缴所得税。中国境内企业转让股权或股份的损失,可在其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


  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东留存收益的,股权转让人随转让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属于该股权转让人的投资收益额,不计为股权转让价。


  股权成本价是指,股东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收购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金额。


  股票发行溢价的处理


  企业发行股票,其发行价格高于股票面值的溢价部分,为企业的股东权益,不作为营业利润征收所得税;企业清算时,亦不计入应纳税清算所得。


  以利润购买股票适用再投资退税优惠的限定


  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取的利润购买本企业股票或其他企业股票,不适用税法有关再投资退税的优惠规定。


  股权重组的企业有关税务事项的处理


  对企业在股权重组前后的营业活动应作为延续的营业活动进行税务处理。企业在股权重组后,依有关法律规定仍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或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对其有关事项进行以下税务处理:


  1.企业不得按为实现股权重组而对有关资产等项目进行评估的价值,调整其各项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的帐面价值。凡企业在会计损益核算中,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帐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或摊销的,应在计算申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本规定第1条有关企业合并的;资产计价的处理;款项中规定的方法予以调整。


  2.企业按照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可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待遇,不因股权重组而改变。股权重组后,企业就其尚未享受期满的税上优惠继续享受至期满,不得重新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3.企业在股权重组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第11条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期限内,在股权重组后逐年延续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