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赞荣律师,广州国际贸易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p.k.nevitt在所着的《项目融资》1996年第六版中对项目融资的定义是:项目融资就是在向一个经济实体提供贷款时,贷款方查看该经济实体的现金流程和收益,将其视为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并将该经济实体的资产视为这笔贷款的担保物。
法律专家对项目融资的定义是:项目融资是对一项权利,自然资源或其它资产的发展或利用的融资,而且,融资并不由任何形式的股本提供,其回报主要来自于项目生产的利润。
项目融资虽然到目前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但其本质上是一种无追索的权的融资贷款,核心是归还贷款的资金来自于项目本身,而不是其它来源。
项目融资其重要特征是:贷款方在决定是否发放贷款时通常不把项目发起方现在的信用能力作为重要因素来考虑。
风险投资是由企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通俗的说是指投资人将风险资本投资于新近成立或快速成长的新兴公司,在承担很大风险的基础上,为融资人提供长期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培育企业快速成长,数年后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取得高额投资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
风险投资一般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投资对象多为处于创业期中的中小型企业,多为高新技术企业;
2、投资期限至少在3—5年,投资方式一般为股权投资,通常占被投资企业的15%---20%;
3、投资决策建立在高度专业化和程序化的基础之上;
4、风险投资方一般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增值服务;
5、当被投资企业增值后,风险投资方会通过上市、收购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资本,实现其投资的超额回报;
6、风险投资方退出投资至少能够获得原始投资额的5-----7倍的利润和资本升值。
项目融资与风险投资的选择
通过对二者的分析和比较,着重从二者间不同点的角度使人们对于如何选择项目融资和风险投资有所了解。
一、投资方的构成不同
1、项目融资中主要有以下几方构成:金融机构,公共基金机构、短期资金市场、商业金融公司,其中商业银行是项目融资的最主要的资金来源,而其它来源往往也是从商业银行融资。目前由国内银行作牵头行或者完全由国内商业银行组成的银团为数很多,从能源到运输等各个方面的实践都不少。
在我国,90%以上的企业是中小企业。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发展前景,银行对风险的控制能力较弱,资金扶持和贷款投向普遍向大企业倾斜,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着融资难、担保难的发展困境。由于受到人才、资金等方面的制约,中小企业希望银行能够提供一条龙式专业化贸易结算和融资服务。华夏银行就推出了这样的一系列创新产品。比如针对台资企业推出的两岸汇划直通车、美元汇款全额到帐和去年推出的出口票证通等等。其中,出口票证通是以出口收汇权为担保,为客户提供银行承兑汇票和进口开证服务,组成
以应收帐款权益为保证手段、还款来源的业务,也就是说基于应收帐款基础上的贸易金融服务,这是在物权法基础上的一个业务创新,也体现了进出口贸易的自偿性特点。还有近几年推出的华夏贸易宝是为解决中小企业出口结算环节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而推出的出口押汇、出口贴现、福费廷和信保融资四种出口贸易融资产品的组合套餐,这是第一期,第二期还要推出进口产品的服务组合就是在进口环节对进口商进行金融产品组合,进口商可以从产品组合的篮子里选择能够适合他们需要的服务以及产品组合和打包。
国际贸易融资简介
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境外贸易融资业务属于总行统筹管理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