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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裁决书后,发现还有请求没裁决,可以不服吗?已经做了仲裁条款,但合同价格条款约定为FOB,出现纠纷可以由法院管吗?

2020年6月30日  广州国际贸易律师   http://www.gzgjmyls.com/

 黄赞荣律师,广州国际贸易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收到裁决书后,发现还有请求没裁决,可以不服吗?

  在国际买卖中产生争议的,要是买卖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接下来就可以按协议走仲裁程序。等到收到裁决书之后,有执行义务的人,就要在规定时间执行裁决。但实际中,有些人在接到裁决书之后,发现仲裁机构还有请求没判。因为担心一裁终局,在发现这个情况之后,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请求。


  事实上,按规定,在国际仲裁中,裁决是终局的。在收到裁决书之后,对各方当事人都有拘束力,各方当事人要毫不延迟地履行所有仲裁裁决。


  而且,要是有仲裁执行义务的人不及时去做的话,想要在我国申请强制执行的,首先需要先去查询我国是否承认该仲裁中心,如果是承认了的,那么接下来就去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然后申请执行就可以了。


  但是,要是在收到裁决书之后,才发现还有请求没有裁决,这种时候其实可以在收到终止令或裁决书后30天内,在通知其他各方当事人后,请求仲裁庭就仲裁程序中提出而仲裁庭未作决定的请求作出裁决或补充裁决。


  仲裁庭认为裁决或补充裁决请求有正当理由的,就会在收到请求后60天内作出裁决或补充完成裁决。如果是有必要的,仲裁庭还可以延长其作出裁决的期限。


  当然,要是错过及时补充的时间,而仲裁机构那边也有过错的话,接下来建议最好先找个擅长解决国际仲裁问题的专业律师咨询看看怎么走下一步。


  最后,因为国际仲裁涉及的主体较为复杂,而且不是在自己国家提起仲裁,鉴于国际仲裁的专业性,建议最好就找个专业律师参加仲裁。要是身边没有适合的律师,还建议现在点击右侧可以立即找个满意的来。



已经做了仲裁条款,但合同价格条款约定为FOB,出现纠纷可以由法院管吗?

  在国际贸易中,如果约定的是FOB条款,那么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就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因此,要是其中产生纠纷的,那么可以按照FOB的相关条款,直接去找法院解决。但是,现在双方又已经做了仲裁条款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又有法院又有仲裁的,当事人就不知道最合适的选择是什么。


  一般来说,已经约定仲裁条款的,那么接下来的纠纷就得优先找仲裁机构解决。但如果合同价格条款选择为FOB方式的,那么可以由装运港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要选择诉讼的话,诉讼周期通常会较长,所以实践中还是选择去仲裁较为合适。


  要选择国际仲裁的,那么你需要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


  1、先去申请仲裁


  申请人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并且预缴仲裁费。


  2、组成仲裁庭


  双方当事人需要在各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若双方当事人在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20天内没能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那就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开庭审理案件,但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或者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也认为不必开庭审理的,仲裁庭可以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


  4、作出裁决


  仲裁庭需要在组庭后九个月内做出仲裁裁决书。在仲裁庭的要求下,仲裁委员会秘书长认为确有必要和确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延期。


  5、执行裁决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要依照裁决书写明的期限自动履行裁决,仲裁裁决书要是没有写明期限的,就要立即履行。


  最后,在参加国际仲裁的时候,一般涉及的主体较为复杂,所以,建议最好在必要的时候及时找个专业律师参加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