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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裁决书后,发现还有请求没裁决,可以不服吗?在我国申请涉外仲裁,程序不对可以不服吗?要怎么做?

2020年7月2日  广州国际贸易律师   http://www.gzgjmyls.com/

 黄赞荣律师,广州国际贸易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收到裁决书后,发现还有请求没裁决,可以不服吗?

  在国际买卖中产生争议的,要是买卖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接下来就可以按协议走仲裁程序。等到收到裁决书之后,有执行义务的人,就要在规定时间执行裁决。但实际中,有些人在接到裁决书之后,发现仲裁机构还有请求没判。因为担心一裁终局,在发现这个情况之后,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请求。


  事实上,按规定,在国际仲裁中,裁决是终局的。在收到裁决书之后,对各方当事人都有拘束力,各方当事人要毫不延迟地履行所有仲裁裁决。


  而且,要是有仲裁执行义务的人不及时去做的话,想要在我国申请强制执行的,首先需要先去查询我国是否承认该仲裁中心,如果是承认了的,那么接下来就去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然后申请执行就可以了。


  但是,要是在收到裁决书之后,才发现还有请求没有裁决,这种时候其实可以在收到终止令或裁决书后30天内,在通知其他各方当事人后,请求仲裁庭就仲裁程序中提出而仲裁庭未作决定的请求作出裁决或补充裁决。


  仲裁庭认为裁决或补充裁决请求有正当理由的,就会在收到请求后60天内作出裁决或补充完成裁决。如果是有必要的,仲裁庭还可以延长其作出裁决的期限。


  当然,要是错过及时补充的时间,而仲裁机构那边也有过错的话,接下来建议最好先找个擅长解决国际仲裁问题的专业律师咨询看看怎么走下一步。


  最后,因为国际仲裁涉及的主体较为复杂,而且不是在自己国家提起仲裁,鉴于国际仲裁的专业性,建议最好就找个专业律师参加仲裁。要是身边没有适合的律师,还建议现在点击右侧可以立即找个满意的来。



在我国申请涉外仲裁,程序不对可以不服吗?要怎么做?

  在出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等问题时,为方便自己解决纠纷,就在我国申请涉外仲裁。因为国际买卖还是以顺利交易为常态,要是中间出点纠纷的,才会闹到仲裁。所以,有些不经常走仲裁程序的人,在仲裁结果出来之后,才意识到走的程序不对。


  在实际情况中,一般要走的仲裁程序,主要是下面几个步骤:


  1、先去申请仲裁,做好答辩并提出反诉


  申请人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并且预缴仲裁费。


  被申请人要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45天内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要有反诉,最迟要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提交仲裁委员会秘书局。


  2、组成仲裁庭


  双方当事人需要在各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若双方当事人在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20天内没能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那就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开庭审理案件,但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或者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也认为不必开庭审理的,仲裁庭可以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


  4、作出裁决


  仲裁庭需要在组庭后九个月内做出仲裁裁决书。在仲裁庭的要求下,仲裁委员会秘书长认为确有必要和确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延期。


  5、执行裁决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要依照裁决书写明的期限自动履行裁决,仲裁裁决书要是没有写明期限的,应当立即履行。


  要是发现不是上面几个步骤,或是中间的某步骤不对的话,在国际仲裁中,首先需要提出来,然后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后,现在国际仲裁已经是大多数解决商事纠纷的普通途径,但是许多人在走仲裁的时候,因为不知道具体的程序,才会在裁决完之后提出来,所以建议最好在必要的时候,及时找个专业律师去参加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