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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全文

2014年8月4日  广州国际贸易律师   http://www.gzgjmyls.com/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目    录 

前言. 1  

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5  

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7  

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10 

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13 

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  16 

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18 

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20 

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22 

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24 

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27 

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3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全球化经济赋予商业以空前宽广途径通往世界各地市场。货物得以在更多的国家、大量且种类愈繁地销售。然而随着全球贸易数额的增加与贸易复杂性的提升,因销售合同不恰当起草引致误解与高代价争端可能性也提高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一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自1936年国际商会创制国际贸易术语以来,这项在全球范围内普遍被接受的合同标准经常更新,以保持与国际贸易发展步调一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考虑到了全球范围内免税区的扩展,商业交往中电子通讯运用的增多,货物运输中安保问题关注度的提高以及运输实践中的许多变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更新并加强了“交货规则”——规则的总数从13降到11,并为每一规则提供了更为简洁和清晰的解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同时也是第一部使得所有解释对买方与卖方呈现中立的贸易解释版本。

国际商会商法和实践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各地和所有贸易领域,该委员会宽泛的专业技能确保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各地的商贸需要照应。

国际商会向fabio bortolotti(意大利)的商法和实践委员会的成员表示谢意,向由charles debattista(副组长,英国),christoph martin radtke (副组长,法国),jens bredow (德国),johnny herre (瑞典),david lwee(英国),lauri railas (芬兰),frank reynold(美国),miroslav subert (捷克)组成的起草小组致谢,并且向对11条规则的表述给予帮助的asko raty (芬兰)致谢。

 

前言

 

incoterms 2010规则阐释了一系列在货物销售商业(商事)合同实践中使用的三字母系列贸易术语。incerotms 2010规则主要描述货物从卖方到买方运输过程中涉及的义务、费用和风险的分配。

如何运用incoterms?2010规则

1.将incoterms?2010规则订入到你的销售合同中

如果你要使incoterms规则2010在你的合同中适用,你应该在合同中,通过如“所选择的incoterms规则(含指定地点)附上incoterms规则2010”这类文字以明确表示。

2.选择适当的incoterms规则

所选的incoterms规则须与货物、其运输方式相称,最重要的是与合同双方是否有意添加额外义务相称,例如安排运输或保险的义务于买方或卖方。每个对贸易术语的指导性解释中都包含对做出此项决定非常有帮助的信息。不论是哪一项incoterms规则被选用,适用双方应该意识到对合同的说明会颇受到所用港口或地方特有的惯例影响。

3.尽可能精准地说明你所在地方或港口名称

仅当当事人双方选定特定的一个收货地或港口时,所选术语才能发挥作用。且地点或港口名称尽可能精准,incoterms规则效用就能发挥到极致。以下精准详述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incoterms 2010,fca规则,法国,巴黎,38 cours albert 1er

在incoterms规则下:

exw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fca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dat 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地)

dap 地点交货 (……指定目的地)

ddp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fas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此处所指地点为交货地点,同时风险也从卖方转移至买方。incoterms规则下 cpt (运费付至),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cfr( 成本加运费) ,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所指地点因交货地不同而不同。在这些incoterms规则下,所指地点为运费付至地。 为避免疑问和争议,对指定地点或目的地可通过作进一步有益阐述使之成为一个精确的地点。

4..谨记incoterms规则并没有给当事人提供一份完整的销售合同

incoterm规则确有阐述销售合同中当事人的特定义务,当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时,办理运输和保险义务的承担。然而,incoterms并没有任何关于付款价格或付款方式的规定,或是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违约的后果等。这些问题通常是通过销售合同的明示条款和适用的法律条文来解决。当事人需要注意的是,当地强制适用的法律有可能优先于销售合同的内容,包括所选择的incoterms规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incoterms2010)的主要特点

 

1.两个新的贸易术语——dat与dap,取代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daf、des、deq和ddu规则。

国际贸易术语的数量从13个减至11个,这是因为dat(运输终点交货)和dap(目的地交货)这两个新规则取代了incoterms2000中的daf、des、deq和ddu规则。但这并不影响约定的运输方式的适用。

在这两个新规则下,交货在指定目的地进行:在dat术语下,买方处置运达并卸载的货物所在地(这与以前的deq规定的相同);在dap术语下,同样是指买方处置,但需做好卸货的准备(这与以前的daf、des和ddu规定的相同)。

新的规则使incoterms2000中的des和deq变得多余。dat术语下的指定目的地可以是指港口,并且dat可完全适用于incoterms2000中deq所适用的情形。同样地,dap术语下的到达的“运输工具”可以是指船舶,指定目的地可以是指港口,因此,dap可完全适用于incoterms2000中des所适用的情形。与其前任规则相同,新规则也是 “到货交付式”的由买方承担所有费用,即买方承担全部费用(除了与进口清算有关的费用)以及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前所包含的全部风险。

2.incoterms2010的11个术语的分类

incoterms2010的11个术语分为显然不同的两类:

适用于任一或多种运输方式的规则

ewx工厂交货

fca货交承运人

cpt 运费付至

cip  运费及保险费付至

dat 目的地交货

dap 所在地交货

ddp 完税后交货

 

只适用与海运及内河运输的规则

fas 船边交货

fob船上交货

cfr成本加运费

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第一类所包含的七个incoterms2010术语——ewx、fca、cpt、cip、dat、dap和ddp,可以适用于特定的运输方式,亦可适用于一种或同时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甚至可适用于非海事运输的情形。但是需要注意,以上这些规则仅适用于存在船舶作为运输工具之一的情形。

在第二类术语中,交货点和把货物送达买方的地点都是港口,所以只适用于“海上或内陆水上运输”。

fas,fob,cfr和cif都属于这一类。最后的三个术语,删除了以越过船舷为交货标准而代之以将货物装运上船。这更贴切的反映了现代商业实际且避免了风险在臆想垂线上来回摇摆这一颇为陈旧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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