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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贸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如何选择贸易术语?

2014年11月29日  广州国际贸易律师   http://www.gzgjmyls.com/
    适用的贸易术语不同买卖双方所承担的义务就不同。适用哪一种贸易术语,既关系到双方的利益所在,也关系到能否顺利履约,所以在洽谈交易时,双方应恰当地选择贸易术语。以下是我国外贸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经常考虑的因素。

    一、本着有利于我国远洋运输业和保险业的发展,增收减支。我国在进口贸易中,大多使用fob或fca术语。在出口贸易中,则争取按cif或cip方式成交。

    二.本着有利于发展双方的合作关系。有些国家规定进口贸易必须在本国投保,有些买方为了谋求保险费的优惠,与保险公司订有预保合同,则我方可同意按cfr和cpt方式出口。在大宗商品出口时,国外买方为谋求以较低运价租船,我方也可按fob或fca方式与之成交。

    三、贸易术语要与运输方式相适应。fob、cfr、cif 只适合于海洋运输和内河运输。在航空运输和铁路运输情况下,自应采取fca、cpt、cip术语。但即使是海洋运输。在以集装箱方式运输时,出口商在货交承运人后即失去了对货物的控制,因而作为出口方,应尽量采用fca、cpt、cip方式成交。此类贸易术语还有利于出口方提早转移风险,提前出具运输单据,早日收汇,加快资金周转。

    四、选择贸易术语应该重视规避风险。我方进口大宗货物需以租船方式装运时,原则上应采用fob方式,由我方自行租船、投保,以避免卖方与船方勾结,利用租船提单,骗取货款。

    最后,贸易术语又是合同诸多贸易条件中的一个方面。它的选用必须和其他贸易条件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