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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术语
在CPT术语下中要求卖方提交保单的要求合理吗?
2015年6月10日
广州国际贸易律师
http://www.gzgjmyls.com/
在国际贸易进口中使用 cpt 或者cfr术语,要求卖方议附时提交保单,这样合理吗?
cpt指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fr指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这两种情况下,卖方都没有义务提供保单,但是可以协助办理,但是这个费用应该由卖方支付。而且银行审单时这个保单不应该在审核范围之内。
如果你是买方,希望对方为你提供保单,那就采用cip或者cif条款。
文章来源:
广州国际贸易律师
律师:
黄赞荣
[广州]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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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 http://www.gzgjmyls.com/news/view.asp?id=82011441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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