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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做什么准备工作?
2014年8月4日
广州国际贸易律师
http://www.gzgjmyls.com/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前,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文章来源:
广州国际贸易律师
律师:
黄赞荣
[广州]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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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 http://www.gzgjmyls.com/news/view.asp?id=793291389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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