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际贸易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国际融资

什么样的投资者可以使用融资融券交易的业务?

2014年8月4日  广州国际贸易律师   http://www.gzgjmyls.com/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对于不满足证券公司征信要求、在该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发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